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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17/12/04 16:07:53    人气: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向当地市级人社部门申请,离校前支付到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求职补贴的申请工作由各高校具体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人员名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出具的毕业年度证明、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残疾证、烈士证、银行贷款合同)、个人银行账户等,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公示后,报所在地市级(含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同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资金渠道:就业专项资金。

执行期限:长期。

依据文件:冀政发【2015】33号、冀人社字[2013]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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