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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2 19:00:17    人气: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学字〔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已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和2016级新生。
二、认定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1日之前为老生认定时间;
2016年9月10日至25日为新生认定时间。
三、认定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生手册135页)要求认真执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科学规范地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以简单投票的形式产生人选或其它违规操作行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并修正。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要在全院(系)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
2.加强诚信、励志教育。教育学生真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程度,帮助学生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班级认定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学生反映的问题给予认真解决,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辅导员、班主任必须深入班级,亲自参加、主持本班的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合理认证。
5.2016级新生入学时间较短,各院(系)要克服困难,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做好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认定结果使用
学校审核通过后,建立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校及各院(系)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时都应优先考虑数据库内被认定的学生。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系)按照学校规定的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老生和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一阶段的认定结果公示期满后,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1.电子版:《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excel版)、《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word版)发送至ksyqgzx@126.com
2.纸质材料:《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领导签字、加盖公章)、《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和学生填写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送本校区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处审定后将会返给院(系)存档。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等材料由各院(系)自行存档、备查。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于曾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老生来说,可不必填写;如果是首次申请,则务必填写此表。新生必须出具加盖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否则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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