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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字〔2018〕4号 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17:49:02    人气: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河北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并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对照检查。支部委员会及其委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党章(新修订)进行深入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支部书记要列出查摆问题清单。
 (二)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党员之间也要谈心谈话。
 (三)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要有具体意见和案例,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制定整改措施。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目标任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题组织生活会在3月10日前完成。
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的组织生活会可视单位大小的具体情况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开展,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评议出的教工优秀党员和学生优秀党员均应掌握在所属正式党员的20%以内,可由本单位进行表彰。每位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交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存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3月10日前完成。
  三、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结合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我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所辖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现全覆盖,参照我校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相关方案和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3月10日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进步热情,开创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材料归档备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把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材料专门归入档案,做到过程留痕备查。档案材料内容包括:
 (1)学校《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2)××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材料;
 (3)××支部书记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4)××支部委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5)××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
 (6)××支部书记述职报告;
 (7)××党委(党总支)各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
 (8)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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