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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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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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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后,主研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二项以上(前五名,以课题鉴定证书为准)或主持科技开发项目一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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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课题研究中,本人承担的技术工作有一定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3、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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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在市级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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