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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6-01-06   浏览次数:

河北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或主研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前三名。以课题结项证书为准);

2、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七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以课题鉴定证书和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在课题研究中,本人负责的技术工作有较大技术创新(以课题鉴定材料为准);

5、 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以及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破格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规定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 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2、 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四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并得到实施。

4、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