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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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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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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第一主持人);
2、指导中级以上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或指导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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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一项(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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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并获得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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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副研究员资格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 经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
2、 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一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重大发明专利二项(发明人);
4、 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突破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学术上提出创见性的理论,并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为国内外同行广泛引用(第一完成人,五位同行研究员书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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